《关于公布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20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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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制订的背景和意义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政府行政行为的重要载体,是政府及其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因此,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部署要求的重要抓手。
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保证执法依据的规范、有效,推进依法行政。
二、制定依据
本文件制定的主要依据是《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该《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主要内容及其说明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101号)的要求,我局对2023年10月11日前以局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通知》经局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形成了两个文件目录,即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7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3件。
四、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 读 人:郭燚娜、贾旋
联系电话:0575-86238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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