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28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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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府办
关于《新昌县国有企业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为优化国有资本投资方式,发挥国有资本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提高国有企业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产业投资基金)使用效益,规范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促进产业投资基金持续健康运行,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
4.《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19修订)》
5.《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762号)
三、主要内容
1、总体要求及适用范围。明确本意见适用于我县国有企业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管理、退出等。
2、基金运作管理架构及职责。明确产业投资基金基本运作管理架构包括基金运营主体、基金专班、国资办、县政府等。
3、投资决策。按照国资管理有关规定,产业投资基金按投资额度实行基金运营主体、基金专班、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等分级审批或备案机制。
4、运作模式。产业投资基金主要采取参股设立子基金的模式运作,经批准,产业投资基金可采取跟进投资、直接投资和其他投资方式运作。
5、退出和终止。产业投资基金可以通过上市、股权或份额转让、回购及清算等方式退出。
6、风险控制和监督。产业投资基金应当遵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制度,建立投资决策和风险约束机制。
7、绩效评价。国有企业按年度对产业投资基金政策目标实现程度、投资运营情况等开展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县国资办。
8、附则。本实施意见出台前已出台的国有企业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参照本实施意见修订完善,新成立的国有企业产业投资基金按本实施意见制定细则并执行。
四、 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新昌县财政局(国资办)
解 读 人:王豪东
联系方式:0575-86026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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