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文字版)
发布时间:2023-12-26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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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府办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我县公共数据管理,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创新应用,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提升县域治理现代化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新昌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共五大点。对新昌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中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授权运营重点领域、组织实施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一大点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原则及前提。
第二大点是工作目标。明确了完成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的能力复用,发布首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重点领域并形成工作机制及培育一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生态企业和数据基础制度。
第三大点是主要任务。明确了构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体系、加强公共数据资源高质量供给、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能力复用、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准入与退出机制、加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科学管理。
第四大点是授权运营重点领域。明确了授权的公共数据范围、场景领域、交通运输、商贸服务、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及其他相关方面。
第五大点是组织实施。明确了分工责任及保障支持工作,强化激励引导并落实安全管理。
三、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新昌县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解读人:梁一锋(新昌县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副主任)
联系电话:0575-86688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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