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10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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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府办
关于《新昌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印发的关于《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年)》(浙民办〔2021〕166号),文件中明确“深化节俭惠民殡葬改革。推动生态殡葬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按照公益性为主导、经营性为补充、节地生态为导向的思路,推进殡葬服务全数字、全覆盖、全流程改革,实现遗体接运、存放、守灵(告别)、火化、骨灰盒、入葬等 6 项基本惠民殡葬服务项目免费”。
原先我县的惠民殡葬政策一直都是符合条件的直接减免,但因殡葬改革需要,自2020年5月1日起,新昌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补助政策由直接减免调整为先全额收费后申请享受,且规定骨灰须安葬进公墓或因公墓未覆盖而自己建坟且符合标准的,可享受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补助。2022年12月12日,省民政厅领导督查我县殡葬工作,明确指出,现行的惠民殡葬政策设置了享受的前置条件,由此给群众带来不便,造成近年来群众未全部享受基本惠民殡葬政策。这与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浙委办发[2014] 72 号)“坚持基本殡葬服务的公益属性,全面实施各项惠民殡葬政策,全面实行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费”等规定不符,要求落实整改,对符合条件的群众直接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二、主要依据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浙江省民政厅印发的关于《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年)》精神,结合新昌实际,对《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0〕20号)文件中的附件4《新昌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补助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由原先的先全额收费后申请享受调整为直接减免,起草了新的《新昌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本实施意见由县委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实施意见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实施意见也作相应调整。
三、主要内容
我县《新昌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共包括免费对象、免费项目及免除费用、申请办理程序、经费保障、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等5个部分。根据省、市要求,落实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主要内容有:
(一)免费对象
主要是明确免费的对象和条件。在新昌县内死亡,并在新昌县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6类人员;具有新昌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在外地死亡并在死亡地办理火化事宜,但未享受死亡地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的,可享受新昌县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
(二)免费项目及免除费用
确定免费的项目以前免费的金额。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守灵(告别)、遗体火化、基本保障骨灰盒、骨灰安葬(放)、祭扫、特殊群体优惠购买公墓(限县眠山开发有限公司所属公墓)以及其他等9类免费项目。
(三)申请办理程序
符合规定的人员死亡后,经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或监护人)凭卫健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向县殡仪馆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四)经费保障
减免的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列入县财政预算,县殡仪馆(眠山开发有限公司)在结算殡葬服务费用时直接予以免除。
(五)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
县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局、人力社保局、教体局、市场监管局、残联、公共服务集团等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新昌县民政局
解读人:张麒励
联系方式:86024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