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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水利水电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3- 06- 12 17: 13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为更好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部门的相关信息,特编制《新昌县水利水电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部门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根据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部门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本部门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新昌县水利水电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目录》涵盖

1.局领导及分工;

2.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3.下属单位及其主要职能;

4.新昌县水利水电政策;

5.规范性文件;

6.局工作总结;

7.局各类事项公告、公示;

8.局财政预算、决算等信息;

9.局行政许可、处罚等信息;

10.局人事任免;

11.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部门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索取有关信息。

(二)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导航区显示政府机构、公开制度、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等;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检索;目录区显示标题、公开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新昌县水利水电局门户网站(http://www.zjxc.gov.cn/col/col1229361122/index.html)。此外,还采用政府政报、新闻发布、新闻媒体、便民资料、公开栏、会议等辅助性公开形式。

(四)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部门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新昌县水利水电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新昌县建设技术服务中心大楼56楼(万丰路688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下午办公时间为14:3017:30

联系电话:0575-86022334

邮政编码:312500

传真:0575-86022334

互联网联系方式: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wsdt/),点击“我要咨询、我要投诉、我要举报、领导信箱、我要建议、查询评价、我要视频”相关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本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新昌县水利水电局行政审批科;办公地址:新昌县建设技术服务中心大楼56楼(万丰路688号);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下午办公时间为14:3017:30);联系电话:0575-86621215;电子邮箱:cif5610@dingtalk.com;邮政编码:312500;传真:0575-86621215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zjxc.gov.cn/col/col1229473106/index.html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部门申请公开本部门的信息,应填写《新昌县水利水电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新昌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下载网址为http://www.zjxc.gov.cn/col/col1229473106/index.html)。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新昌县水利水电局公开申请”字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新昌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依申请公开页面(网址为http://www.zjxc.gov.cn/col/col1229473006/index.html)选择相应单位提交申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编号和密码在新昌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点击“依申请公开查询”栏目查询受理情况。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内)。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对不属于本部门掌握的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范围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 https://zxts.zjzwfw.gov.cn/wsdt/)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新昌县水利水电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docx

信息来源: 县水利水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