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09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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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府办
《关于新昌县城区重点区域禁止露天烧烤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一、《通告》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打造低碳文明、绿色环保的生态宜居城市,出台本《通告》,划定新昌县禁止露天烧烤区域。
二、《通告》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本《通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并结合新昌实际制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3.《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4.《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在学校周边、人口密集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地等区域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并予以公布。
三、我们在制定过程中征求了哪些意见?
《通告》于2024年10月12日至10月22日,向建设局、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和12个乡镇(街道)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并于2024年10月12日-10月22日通过政务服务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收到七星街道意见建议1条,经综合考虑目前暂不采纳,后续将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调整禁烤范围。
四、禁止露天烧烤的区域范围是哪里?
禁止露天烧烤的区域:大道东路(凤凰路交叉口)—大道中路—大道西路—京岚线—万丰大道—京岚线—新大线—棣山路—新民江大桥—凤凰路—大道东路(详见通告)。
五、通告什么时候开始生效施行?
自2025年1月10日起开始生效。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 读 人:杨大炯(局党委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575-86119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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