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12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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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府办
《新昌县县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一)对标上级文件,做好梯队培育。省政府办公厅于2019年对《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由省评审委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再次对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绍兴市于2021、2023年分别对市级政府质量奖推荐办法进行了修订。省、市级政策经二轮修订,在奖项设置、评审程序及申报资料方面都较过去发生重大变化。
(二)完善本级文件,提升政策权威。2007年我县出台《新昌县县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12及2020年分别进行了修订。现需根据省、市级文件,对我县管理办法予以修订完善,提升政策权威。
二、制定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
2.《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19〕69号)
3.《绍兴市市级表彰奖励项目(质量类)推荐办法(2023年修订)》。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包含项目设置、项目数量、评审原则、评审依据、政策导向。
(二)组织管理。包含组织架构、组织职责、组织方式。建立新昌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评委会)、评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评审办),并明确其主要职责分工、评审组及评审专家相关要求,为评审提供组织保障。
(三)申报条件。明确了企业参与县长质量奖申报的前提条件。
(四)评审程序。明确了企业参与县长质量奖申报的申报流程及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价、会议评审、审议确定、初选公示、审定批准等评审程序,为申报评审程序规范化开展提供依据。
(五)激励保障。明确由县政府发文或者其他方式予以表彰,并依据县政府相关政策予以奖励。
(六)监督管理。包含评审纪律、信用监管、标识使用、推广义务、书面报告、责任追究。明确了县评委会、企业、参与评审工作的人员在评审过程中需要履行的监督管理相关责任义务,有效激活企业参评意愿、保障评审全过程公正性。
四、新旧变化
参照省、市级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新修订的评审管理办法较2020版文件在内容上作如下核心调整:
1.调整“项目设置”中部分奖项名称。将“新昌县县长质量奖提名奖”改为“新昌县质量管理创新奖”(以下简称“创新奖”)。对应了省、市级政府质量奖中的“质量管理创新奖”,鼓励中小企业质量管理创新,做好梯队培育。
2.修改“评审依据”中进入会议评审环节企业的总评分和现场评审得分限制。将“获奖组织总评分不得低于610分,现场评审得分不得低于600 分。”修改为“总评分和现场评审得分不低于600分的均进入会议评审环节。”
3.增加“组织架构”中评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制度。评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由评委会主任、副主任组成。
4.调整第四部分中评审程序。
①取消资格审查及资料评审环节“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组织,书面告知理由。”
②取消评审程序中“顾客满意度测评环节”。
③修改“综合评价”内容。将“组织总评分=资料评审得分×20%+顾客满意度调查得分×10%+现场评审得分×70%”修改为“总评分=资料评审得分×20%+现场评审得分×80%”。
④调整评审程序名称和环节。由于评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制度的增加,原评审程序名称和部分环节作了相应改变,保证了评审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五、注意事项
本办法施行后,原《新昌县县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新政发〔2020〕9号)同时废止。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 读 人: 张康(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联系方式:8612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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