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6240025866000/2024-75737

  • 文号:

    新政办发〔2024〕38号

  • 发布机构:

    县府办

  • 成文日期:

    2024-12-31

  • 主题分类:

    其他-

  • 组配分类:

    政府规范性文件

  • 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DXCD01-2024-0005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新昌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高质量 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08 15:10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县府办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府办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新昌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高质量

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新昌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新昌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高质量

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多元化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质量打造“优质、普惠、均衡、便捷”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到2027年底,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达到4.9个,公办(含公建民营、不含幼儿园,下同)托位占比达到 60%,婴幼儿入托率明显提高。(具体见附件1)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1.落实设施布局规划。制定与本辖区人口结构、婴幼儿数量相适应的托育服务设施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地块出让(划拨)条件书中明确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建设要求。到2027年底,城乡社区15分钟托育生活圈更加完善。

2.加强服务配套建设。新建城市居住区,按每百户托育服务设施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每千人托位数不少于10个,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建成后托育服务设施(不含幼儿园)无偿移交乡镇(街道)。已建城市居住区,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和未来社区、现代社区建设,增加托育服务设施。到2027年底,每千名婴幼儿拥有托位数不少于370个。

(二)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1.发挥乡镇(街道)主导作用。各乡镇(街道)通过提供场地保障、减免租金或资金补贴等措施,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发展政府主导的镇街普惠托育服务。到2025年底,各乡镇(街道)托位数符合婴幼儿服务设施布点规划;到2027年,5万以上常住人口的镇街实现县级公办示范性普惠托育机构全覆盖。

2.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新建幼儿园原则上开设与小班数量一致的托班;支持闲置幼儿园转型为专业托育机构,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到2025年底,幼儿园开设托位数达到830个;到2027年底,幼儿园开设托位数达到940个。

3.打响国资办托服务品牌。打造“一老一小”服务体系省市标杆,强化公建国营办托模式,引领带动全县域普惠托育整体水平迭代升级。到2027年底,公办托位占比达到60%。

4.引导用人单位托育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党政机关、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或设施,新建、改建托育服务设施,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普惠托育服务。到2027年底,用人单位建成职工福利性托育机构不少于1家。

(三)深化医育结合服务内涵。

1.构建专业指导体系。强化县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与县妇幼保健院协同发展。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建设。到2027年底,县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2万以上常住人口乡镇(街道)儿童健康管理中心服务体系健全。

2.强化人才体系建设。支持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设置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快保育师、育婴员等专业人才培养。将符合条件的托育从业人员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依法建立从业人员上岗资格审查和岗位培训制度。到2027年底,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90%。

3.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中医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用,积极与托育机构合作,积极推广小儿推拿、穴位贴敷、药浴等适宜技术。到2027年底,托育机构中医药宣传服务覆盖率达到100%,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85%以上。

(四)完善普惠托育发展政策。

1.构建小月龄入托服务体系。发挥公立医院和等级托育机构等优质托育资源集聚优势,向下延伸开设托小班、乳儿班。到2025年底,二级以上托育机构乳儿班或托小班设置全覆盖。到2027年底,2岁以下婴幼儿托位占比达到12%。

2.强化托育机构保险支撑。加大对托育机构普惠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托育信贷产品,向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大额长期优惠贷款。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托育机构专用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产品,强化托育机构安全责任和风险管控意识。

3.落实机构税费优惠政策。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有关规定。经县卫生健康局备案的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鼓励用人单位出台支持措施,为职工适度报销子女保育费用,落实福利性普惠托育服务政策。

(五)健全综合监管机制。

1.加强动态管理。强化各部门综合监管,建立信息互通、会议联商、执法联动的长效机制,促进托育机构依法依规运营,守住婴幼儿安全和健康底线。

2.开展等级评定。根据市级等级托育机构评定标准和办法,进一步规范托育机构建设和设置,引导托育机构高质量发展。到2027年底,等级托育机构占比达到90%。

3.推进智慧管理。在省市平台基础上,迭代升级“新昌县育新伢智慧服务”平台,完善办托入托、人脸识别、安全预警、综合监管等多场景应用,促进托育服务安全规范有序发展。

三、保障措施

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实际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管,合力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要通过门户网站、媒体专栏、政务新媒体、政策讲解、培训讲座等载体和方式,广泛宣传普及婴幼儿照护服务知识和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全社会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知晓度和认可度,实现“幼有所育、幼有优育、幼有善育”目标。

本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新昌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主要指标

2.新昌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重点工作清单

gf05-38(新昌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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