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08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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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府办
关于《新昌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
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党的二十大提出,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多元化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四五”托育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浙卫发〔2022〕37号)》、《绍兴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导则(2023—2035年)》(绍政办发〔2024〕1 号)、《绍兴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绍政办发〔2024〕13 号)。
三、重要说明
《方案》正文共分为三个部分:
(一)主要目标。到2027年底,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达到4.9个,公办(含公建民营、不含幼儿园,下同)托位占比达到 60%,婴幼儿入托率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共五大方面,15小项内容
1.优化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一是制定与本辖区人口结构、婴幼儿数量相适应的托育服务设施规划。二是加强服务配套建设。
2.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一是发挥镇街主导作用,到2025年底,各镇街开设托位数符合设施布点规划。二是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到2025年底,幼儿园开设托位数达到830个;到2027年底,幼儿园开设托位数达到940个。三是打响国资办托服务品牌,打造“一老一小”服务体系省市标杆,到2027年底,公办托位占比达到60%。四是引导用人单位托育服务,到2027年底,用人单位建成职工福利性托育机构不少于1家。
3.深化医育结合服务内涵。一是构建专业指导体系,强化县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建设。二是强化人才体系建设,到 2027 年底,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90%。三是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到2027年,托育机构中医药宣传服务覆盖率达到100%,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85%以上。
4.完善普惠托育发展政策。一是构建小月龄入托服务体系,到2027年底,2岁以下婴幼儿托位占比达到12%。二是强化托育机构保险支撑,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托育机构专用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产品。三是落实机构税收、用电、用水、用气等各项优惠政策。
5.健全综合监管机制。一是加强动态管理,进一步落实多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会议联商、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工作机制。二是开展等级评定,到2027年底,有等级的托育机构占比达到90%。三是推进智慧管理,迭代升级“新昌县育新伢智慧服务”平台。
(三)保障措施。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实际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管,合力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县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
五、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新昌县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吕亦斌
联系电话:8638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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