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01 14:2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发改局
2021年5月26日,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台了《关于天姥大桥桥下停车场等两个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新发改价[2021]23号)(以下简称《批复》),现将《批复》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城区公共停车场泊位周转使用率,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状况和市民停车难问题,县城投系统新增了天姥大桥桥下停车场、下司巷停车场等两个公共停车场所。这两个公共停车场所均由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规定专门用于停放机动车辆,土地也由政府划拨。为有效利用公共停车资源,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应新昌县城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根据有关规定,出台该政策。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14〕167号)等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1.天姥大桥桥下停车场
停放时间不足45分钟(含)的,免费;停放时间超过45分钟不足1小时(含)的,按2元/辆.次的标准收取;停放时间超过1小时的,超过部分在8∶00-17∶00(含)时段内的按每小时1元/辆.次的标准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在17∶00-次日8∶00(含)时段内的不论停车时间长短均按3元/辆.次的标准收取。
2.下司巷停车场
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含)的,免费;停放时间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含)的,按3元/辆.次的标准收取;停放时间超过1小时的,超过部分在8∶00-17∶00(含)时段内的按每小时2元/辆.次的标准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在17∶00-次日8∶00(含)时段内的不论停车时间长短均按3元/辆.次的标准收取。
(二)明确未及事项按我局《转发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新发改价〔2012〕13号)执行。
新昌县城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须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布具体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监督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遵守有关停车场所管理的法律法规等规定。收费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发票。
(三)明确执行时间,自2021年7月2日起执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科室:价格管理科,联系人:杨镇洪,联系电话:8604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