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45445888/2020-63251 文件编号: 新医保〔2020〕1号 发布机构: 县医保局
生成日期: 2020-01-17 主题分类: 医保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新昌县医疗保障局 新昌县财政局关于调整职工医保企业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1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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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绍政发〔2018〕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从2020年1月起职工医保企业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按省职平工资的5%建立。

新昌县医疗保障局

新昌县财政局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