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自然资源领域第一批行政处罚高频事项自由裁量细化标准和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31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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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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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针对当前“大综合一体化”改革新形势新要求,创建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大背景下,为确保全市自然资源领域高频行政处罚事项实施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规范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根据《2022年绍兴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计划》,要求相关部门行政处罚高事项自由裁量基准标准和轻微违法行为免罚的起草和制发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绍兴市自然资源领域第一批行政处罚高频事项自由裁量细化标准和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的通知、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等。

三、主要内容

(一)《绍兴市自然资源领域第一批行政处罚高频事项自由裁量细化标准》梳理确定了“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或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对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行为中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的行政处罚”、“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行政处罚”、“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行政处罚”及“对违法使用林地的行政处罚”等自然资源领域第一批行政处罚高频事项,共5条。

(二)《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梳理确定了“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违法占用土地”、“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企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不按时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不办理勘查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及“不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等6种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四、相关说明

在《绍兴市自然资源领域第一批行政处罚高频事项自由裁量细化标准和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起草过程中,已征求了各区、县(市)局,市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的意见;并通过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并酌情进行了完善。

五、实施时间

《绍兴市自然资源领域第一批行政处罚高频事项自由裁量细化标准和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至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六、适用范围

局各处室、直属单位遵照执行,各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 读 人:马海明  何兴华

联系电话:0575-851116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