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6240025866000/2023-74234

  • 文号:

    新政办发〔2023〕35号

  • 发布机构: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3-07-26

  •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 组配分类:

    政府规范性文件

  • 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DXCD01-2023-0005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31 15:30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府办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新昌县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新昌县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726          

     

 

 

新昌县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试行)

 

为深化落实我县“39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加速壮大生物医药产业,推动我县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创新药品研发

对已在国内开展临床试验并实施产业化的1类化学药、1类生物制品、1类中药,分临床试验的不同阶段奖励: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分别奖励200万元、400万元、600万元;凡企业获得化学药品、中药、天然药物、生物制品国家1类注册批件并产业化的,每个新药品种(不同规格视为同一品种,下同)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3000万元。单个产品累计奖励不超过3300万元。

二、支持改良型新药研发

对已在国内开展临床试验并实施产业化的2类化学药、2类生物制品、2类中药,分临床试验的不同阶段奖励:完成Ⅰ期、Ⅱ期、Ⅲ临床试验的,分别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获得化学药品、中药、天然药物、生物制品国家2类注册批件并产业化的,每个新药品种(不同规格视为同一品种,下同)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00万元。单个产品累计奖励不超过1600万元。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并实施产业化的3类化学药、3类生物制品、3类中药和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每个新药品种(不同规格视为同一品种,下同)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三、支持医疗器械研发

对新取得国家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实施产业化的,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四、支持仿制药发展

对新取得仿制药药品注册证书(或原料药登记号)并实施产业化的,每个品种给予200万元奖励。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并实施产业化的品种,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同一品种国内前3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五、支持中药产业发展

对列入市级重点培育名单并取得明显成效的重点产品,按项目总投入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六、附则

(一)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类奖补政策的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适用范围为全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生物医药产业范围包括医药制造业、制药专用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检测服务、生物技术推广服务、健康体检服务、临床检验服务等领域。

(二)本政策具体条款一年兑现一次,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受理和审核兑现,奖励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对企业具有以下情形(事件)的,奖励实行一票否决:①存在《绍兴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暂行规定》(绍市委办发〔2016〕43号)第五条规定情形的;②由于生产经销产品质量原因在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③发生影响重大的劳资纠纷事件的;④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或节能减排未达标的;⑤有严重信用(社会信用、金融信用)失范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⑥发生重大逃税骗税行为的。

(三)本政策严格执行亩均评价结果差别化应用,对亩均综合评价为A、B类工业企业按照100%享受;对亩均综合评价为C类的工业企业按照80%享受;对亩均综合评价为D类的工业企业不予享受。

(四)同一奖励主体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就高执行,但不重复享受;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

(五)本政策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政策实施部门负责解释;其它县政府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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