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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06240025866000/2023-74243
新政发〔2023〕46号
大数据中心
2023-12-29
其他
政府规范性文件
有效
主动公开
DXCD00-2023-0007
发布时间:2023-12-29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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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大数据中心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新昌县
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相关规定,现对《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南明街道办事处等9个乡镇(街道)行使的公告》(新政发〔2022〕26号)、《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明街道等9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新政发〔2023〕20号)内容修改如下:
1.《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南明街道办事处等9个乡镇(街道)行使的公告》(新政发〔2022〕26号)关于“1.自2022年6月1日起,南明街道办事处、羽林街道办事处......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统一行使发展改革、经信......等25个领域546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详见附件)。”,删除“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其余原文不变。
2.《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明街道等9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新政发〔2023〕20号)原文中:“一、对南明街道、七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2个街道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自然资源......等9个领域60项事项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二、对羽林街道、澄潭街道、儒岙镇、沃洲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4个乡镇(街道)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公安......等12个领域106项事项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三、对镜岭镇、回山镇、沙溪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3个乡镇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自然资源......等10个领域61项事项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均删除“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其余原文不变。
3.本通告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南明街道办事处等9个乡镇(街道)行使的公告
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南明街道办事处等9个乡镇街道行使的公告.docx
2.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明街道等9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
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明街道等9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docx
新昌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印发